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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2)粤01民终16065号
陈秀明:
关于上诉人陈秀明与被上诉人叶平、原审被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6065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陈秀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