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执2817号
广州陌梵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名岸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陌梵服饰有限公司、李鸣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817号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内容为: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1056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此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