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从化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2016)粤0184民初4517号原告秦德青诉被告曾根毅、温则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7-06-29 15:32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84民初4517

温则满

本院受理原告秦德青诉被告曾根毅、温则满、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从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84民初451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后事项告知书各壹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