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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84民初345号原告刘凤仙与被告汤耀彬、魏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7-06-29 15:36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84民初345

汤耀彬、魏小英

本院受理原告刘凤仙与被告汤耀彬、魏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84民初345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