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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粤0184民初1780号
钟运良: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珍诉被告钟运良、欧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