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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84民初1983号原告陈灼芬诉被告丘凤颜离婚纠纷一案

2017-06-29 16:09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84民初1983

丘凤颜

本院受理原告陈灼芬诉被告丘凤颜离婚纠纷一案,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10日上午10:00吕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