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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84执1403号
谢楚岚:
关于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谢楚岚诉讼费一案,因你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本院依法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你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现向你送达(2017)粤0184执1403号执行决定书(失信)、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