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粤0184民初500号
广州市从化街口金尚建筑装饰工程部:
本院受理原告从化市街口腾龙装饰材料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2017)粤0184民初50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