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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84民初3358号原告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庆元、徐州市方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徐州市苏韵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安保翠,第三人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2017-06-30 17:35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84民初3358

刘庆元安保翠

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庆元、徐州市方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徐州市苏韵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安保翠,第三人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84民初3358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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