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84民初3358号
刘庆元、安保翠:
本院受理原告广汽日野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庆元、徐州市方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徐州市苏韵汽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安保翠,第三人三井住友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84民初3358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从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