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13民催9号
申请人深圳市美隆电子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记载的出票人为广州市番禺奥莱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出票人银行帐号为3602056819200042313、付款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番禺支行、收款人为佛山市沃曼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背书人深圳市美隆电子有限公司、汇票号码1020005224064274、金额为50000元。自公告之日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