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2民初14号
戴隆清:
本院受理原告王沛诉你方与简爱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原告申请,对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裁定内容如下:自本裁定书发出之日起,冻结被告戴隆清、简爱兰的银行存款634666.6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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