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11758号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罗灿辉、梁洁咏、林先拥:
关于蔡恒安与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终2558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2)粤0115执11758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2)粤0115执11758号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罗灿辉、梁洁咏、李雪梅、林先拥、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罗灿辉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联系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