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91民初5244号之一
中城汇(深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运东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文旅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城汇(深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91民初5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广州文旅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城汇(深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贵州运东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9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232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7日起、以697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日起,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广州文旅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运东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113元,由被告广州文旅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中城汇(深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城汇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联系人:谭晓琪
电话:02083007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