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91民初11079号
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热爱生活服务(广州)有限公司与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91民初110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热爱生活服务(广州)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用1114990元及利息(以111499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热爱生活服务(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08.3元,由被告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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