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12130号
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张艺馨与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裁[2021]531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2)粤0115执12130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2)粤0115执12130号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邓佳敏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