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12130号
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张艺馨与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裁[2021]531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2022)粤0115执12130号执行通知书。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向张艺馨支付工资7270.11元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梁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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