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11766号
刘强: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刘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2)粤0115执11766号执行通知书。刘强应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支付欠款本金19440元、手续费2005.3元以及利息183.6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9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联系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