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11766号
刘强: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刘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5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2)粤0115执11766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刘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2)粤0115执11766号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刘强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