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5民初366号
广东金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哈勃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金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2023)粤0115民初36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返还投标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从2021年5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谭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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