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12439号
李山:
关于广州锦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山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1928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2)粤0115执12439号执行通知书。李山应向申请人广州锦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金额合计:669.29元。(逾期按判决的标准计算相关费用),本案执行费由李山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联系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