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院公告 > 南沙区法院公告专栏 > 正文

关于(2022)粤0115民初12617号原告甘羡涛与被告麦伟炽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2023-02-03 18:03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民初12617号之一


麦伟炽:

  本院受理甘羡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案无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15民初12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麦伟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甘羡涛支付289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罗鉴州

电话:020-8300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