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5民初9787号
周佰元:
本院受理黄海坚与广州大建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欣浪洗涤科技有限公司、刘建军、周佰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15民初97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大建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刘建军、周佰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向原告黄海坚赔偿279471.04元。二、驳回原告黄海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67.67元,由原告黄海坚负担1192.67元,由被告广州大建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刘建军、周佰元共同负担2675元(被告广州大建洗涤服务有限公司、刘建军、周佰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原告黄海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蔡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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