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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1民初12900号原告东源县景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鸿瑞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巫月华、中投财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中投财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02-03 18:04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91民初12900号


巫月华、中投财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中投财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源县景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鸿瑞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巫月华、中投财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中投财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一鸿瑞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8日签订的《编制项目产业发展论证、风险控制及资本评价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一鸿瑞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返还1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元(利息自);3.请求判令被告二巫月华、被告三中投财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被告四中投财富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对鸿瑞数据分析师事务所(广州)有限公司的上述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刘晓南

电话:020-8300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