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91民初11061号之一
南通同启欣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广陵区华建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新能源汽车(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同启欣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3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原定于2023年2月6日下午14时15分的庭审取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联系人:袁玉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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