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财保291号
深圳市旭森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旭森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15财保291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该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旭森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718622.7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吴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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