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91民初10101号
陈梓锋、广州市喜可可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91民初10101号原告雷伟银与被告陈梓锋、广州市喜可可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陈梓锋,男,汉族,1997年12月21日出生,原住广东省陆丰市南塘镇南塘村委会元兴西一巷1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41522199712211738;广州市喜可可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X1301-E708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L7FG7C,法定代表人陈梓锋)公告送达(2022)粤0191民初10101号民事裁定书、(2022)粤0191民初10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联系人:梁楚莹
电话:0208499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