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恢434号
朱绍福、广州绍明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运明:
关于姚岳平与朱绍福、王运明、广州绍明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5执3515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5执恢43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朱绍福、王运明、广州绍明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91,250元的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