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恢434号
朱绍福、广州绍明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运明:
关于姚岳平与朱绍福、王运明、广州绍明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5执3515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2)粤0115执恢434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朱绍福、王运明、广州绍明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2)粤0115执恢434号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朱绍福、王运明、广州绍明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绍福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