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5执11807号
张志鹏:
关于姚德先与张志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91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2)粤0115执11807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志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二、本院(2022)粤0115执11807号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对被执行人张志鹏限制消费。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梁梓琪
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