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91民初11990号
广州恩碧涂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路安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恩碧涂料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承担解除合同违约金45756元(合同剩余6个月×20.5天/月×1240元/天×30%);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联系人:袁玉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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