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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91民初11002号原告广东海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欧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任群合同纠纷一案

2023-02-06 18:03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91民初11002号


广州欧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海鹰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欧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任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财产保全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投资本金10万元;2.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约定收益5万元;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联系人:袁玉铃

电话:020-8300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