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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5民初1938号朱愉乐与史贱孟、江亚云、李小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州市东德快递有限公司、罗镇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3-02-07 11:00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民初1938号


广州市东德快递有限公司、罗镇周:

  本院受理的朱愉乐与史贱孟、江亚云、李小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广州市东德快递有限公司、罗镇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1、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应用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322264.97元;2、由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广东广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穗司鉴214401000224400415。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东涌法庭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联系人:徐飞勇

电话:02039911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