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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115民初9927号蒋海雄与孙久东、李章碎、孙文宏合伙合同纠纷

2023-02-07 11:00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人 民 法 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15民初9927号


孙久东、孙文宏:

  本院受理的蒋海雄与孙久东、李章碎、孙文宏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等。原告诉请如下: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140000元及利息26133.33元(以1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6月8日X合计166133.33元;二、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周玲

电话:020399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