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91民初16647号
河源市众合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粤0191民初16647号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被告河源市众合兴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南沙法院(南沙自贸区法院)涉外和商事审判中心(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蕉西路128号创享湾(原水岸广场)2栋4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薛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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